近年来,保险行业黑灰产呈现组织化、专业化、产业化趋势,从利用佣金漏洞套利的“恶意退保”,到勾结鉴定机构造假的“人伤黄牛”,再到借助保险产品洗钱的非法行为,不仅侵蚀行业发展根基,更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。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打击行动数据显示,仅2025年下半年就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案件1500余起,涉案金额近300亿元,其中保险领域欺诈案件尤为突出。防范涉非涉黑风险,已成为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,需构建“监管引领、机构主责、行业协同、社会共治”的全方位防控体系。
涉非涉黑行为的隐蔽性与跨域性,决定了监管不能“分兵作战”。唯有强化部门联动、健全行刑衔接机制,才能形成监管合力。一方面,应深化“监管+公安”执法协作模式,借鉴上海、重庆等地创新经验,在案件线索研判、调查取证、罪名适用等环节实现深度整合,破解行为辨识难、性质认定难、信息追踪难的“三大难点”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,截至2025年11月末,监管系统已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,涉及金额超210亿元,这种协同作战模式有效提升了打击效能。
另一方面,需筑牢市场准入“防火墙”。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审核制度,将涉黑涉恶信息作为保险机构设立、股权变更及高管任职资格审批的核心判断依据,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参股控股保险机构或担任关键岗位。同时,持续加大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力度,对非法代理维权、非法集资、保险诈骗等重点领域保持高压态势,通过健全“铁账本、铁算盘、铁规章”内控管理准则,引导行业回归合规经营本质。
保险机构是防范涉非涉黑风险的第一道防线,必须扛起主体责任,从源头收紧风险关口。在业务全流程管控上,需建立“事前预警、事中管控、事后回溯”的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。承保端要强化尽职调查,对大额投保、资金来源不明、频繁变更受益人等可疑行为重点监测,严格落实反洗钱新规要求,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;理赔端要加强对人伤案件、集中退保等异常情况的核查,运用技术手段识别伪造证明、虚假鉴定等造假行为,斩断“人伤黄牛”获利链条。
内部管理层面,需破解激励机制失衡难题。针对“前高后低”佣金结构导致的短期套利行为,优化薪酬激励体系,将合规指标与长期经营效益挂钩,遏制营销员虚假增员、“长险短做”等乱象。同时,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,开展常态化异常行为排查,严防内部人员勾结黑灰产团伙。对第三方合作机构要实施穿透式管理,审慎选择中介与外包服务商,明确核心服务功能不得外包,从源头防范合作环节的风险传导。
单靠个体机构之力难以应对产业化的黑灰产链条,需发挥行业组织桥梁作用,构建数据共享、风险共治的联防体系。保险行业协会应牵头建立欺诈风险信息互通机制,整合行业数据资源,搭建智能监测平台,对恶意退保团伙、虚假鉴定机构、涉案人员等信息进行共享预警,实现“一处发现、全网防控”。银保信公司等机构可强化技术赋能,推广反欺诈智能工具,提升行业对批量化、智能化造假行为的识别能力。
同时,行业需统一合规标准与行为规范。针对代理退保、人伤理赔等高发风险领域,制定专项操作指引,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标准与处置流程。通过联合开展反欺诈宣传教育、组织合规培训等方式,强化从业人员法律意识,引导其坚守职业底线。近年来,部分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黑灰产的现象值得警惕,行业应加强与司法、律师协会等机构的沟通,划清专业服务与违法犯罪的界限,净化行业生态。
防范涉非涉黑风险,离不开消费者的参与和社会监督。保险机构应将反欺诈宣传纳入日常消费者教育,通过营业场所、官方平台等渠道,揭露“全额退保”“高额赔付”等虚假宣传的陷阱,提醒消费者保护个人保单、身份信息,避免被黑灰产利用。针对社交媒体上流传的黑灰产教程等乱象,应联合网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清理力度,从源头遏制违法信息传播。
健全举报奖励机制也是凝聚社会力量的关键。畅通举报渠道,对提供涉非涉黑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,鼓励消费者与从业人员主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。同时,加强典型案例宣传,通过曝光“恶意退保”合同诈骗案、“人伤黄牛”保险诈骗案等案例,明确涉非涉黑行为的刑事违法属性,既震慑不法分子,也引导行业与社会树立“合规为荣、违法必究”的意识。
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,依赖于清朗的市场环境与坚定的合规坚守。防范涉非涉黑风险,既是回应监管要求与社会期待的责任担当,也是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。唯有以监管协同为引领、机构防控为核心、行业联动为支撑、社会共治为保障,不断织密风险防控网络,才能斩断黑灰产链条,守护行业初心,为金融稳定与社会和谐贡献保险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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